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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检察院认定是诈骗案主犯,检察院量刑建议10年九个月,但是还没有出判决书?

发布时间:2026-07-02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对于您作为诈骗案主犯的量刑问题,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退赃退赔的从轻处罚有明确规定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四条规定:“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。”同时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指出,对于退赃、退赔的,综合考虑犯罪性质,退赃、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,退赃、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%以下。您作为诈骗案主犯,流水116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,检察院量刑建议10年九个月,但如果您能积极退赃退赔,覆盖被害人损失,法院可依据上述规定对您从轻处罚,降低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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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作为诈骗案主犯、已开庭未出判决的情况,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点:
1. 未退赃导致量刑无减轻空间的风险:若您未在判决前退赃,法院可能直接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,判处10年九个月有期徒刑,您将无法获得从轻处罚;
2. 证据链瑕疵影响从轻情节认定的风险:若您提交的退赃凭证或谅解书存在形式瑕疵(如谅解书非被害人本人签署),法院可能不认可相关从轻情节,导致量刑无法减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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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作为诈骗案主犯、已开庭未出判决的情况,以下是几点常见的错误操作行为:
1. 消极等待判决不采取任何行动:若您认为判决结果已定而不尝试退赃或争取谅解,可能错失从轻处罚的最后机会,导致最终量刑与检察院建议一致甚至更重;
2. 自行联系被害人协商赔偿:未经律师指导直接与被害人沟通,可能因沟通方式不当引发被害人反感,反而不利于取得谅解,甚至可能被认定为干扰诉讼;
3. 隐瞒或转移剩余财产:若您存在隐瞒未退赃款或转移财产的行为,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悔罪表现,加重量刑。
建议您避免上述错误操作,及时与律师沟通,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争取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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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您作为诈骗案主犯、已开庭未出判决的情况,可能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:
1. 共同犯罪中其他主犯退赃退赔的情况:若其他主犯已退赃并取得谅解,可能会对您的量刑产生间接影响,法院可能考虑整体退赃情况对您酌情从轻,但影响程度有限;
2. 庭审后出现新的立功线索的情况:若您在庭审后发现其他犯罪线索并协助警方侦破案件,可构成立功,法院可据此减轻或免除处罚,这是影响量刑的重要例外情形;
3. 被害人自愿放弃部分赔偿的情况:若部分被害人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赔偿,您可仅退赔剩余部分,仍可被认定为积极退赃,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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